2009年4月21日 星期二

大事記

或許我應該寫點什麼才好
這一整年的時間我都在哪裡呢?
我搬了兩次家
換了傢具
組了新團
在那之前被大家當作背叛團員的小偷
換個角度來說
我反而覺得他們的行為也一種背叛
用道德的標準來看沒有一個人願意被標籤
偷錢 說謊 殺人 搶奪
這些都是被定義好的字眼
但是一旦付諸餘人的作為上
其實也就是一種字眼的評論
大眾賦予評論 逞罰
然後遺忘
我被遺忘了嗎?
這一年來這個問題捆擾著我
組了一個不說話也不討好人的樂隊
ㄧ場一場的演出,只是想證明自己還可以
這樣就夠了嗎?
即使我偷錢我說謊我背叛朋友
即使我再也不輕易透露那些想法
你們都依然保留著藐視我的權力
但是你們自己又為自己的人生做了些什麼呢?
你們值得被所有的人談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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